欢迎访问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行业协会  2025年1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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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街道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一站式服务”

审批服务形式:一次办

法定办结时限: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0(工作日)

业务办理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件结果类型:无

办件类型:即办件

支持物流快递:不支持

通办范围:通办

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7号)

(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失业登记承诺制办理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32号)

(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失业登记条件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39号)

(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申请对象

在劳动年龄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本市残疾人失业登记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申请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或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其一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一)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人员(申请登记时社保为未缴或停缴状态)。

(二)失业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人员(以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申请材料需留存复印件的,由受理窗口验视原件后直接生成,不需要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一)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社保参保一致)。

(二)《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申请时间

全年开展。

线下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社保参保一致),到本市任一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表样见附件),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即可办理失业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失业登记,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线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登陆在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进行注册立户。

2.注册立户的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失业登记申请信息,发起失业登记申请。

3.申请人也可以在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平台,发起失业登记申请。

(二)受理审核

系统将失业登记申请信息推送至申请人登记失业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服务窗口应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失业登记,并填写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

其他事项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一件事、一次办”)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可以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享受以下公共就业服务:

1.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

3.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

4.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三)强化就业创业服务。要在办理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要向失业人员提供服务清单和政策清单,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分级分类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要主动向其介绍政策内容,协助其申请相关政策。

(四)加强动态跟踪管理。要落实定期联系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调查,了解登记失业人员情况,做好持续帮扶工作。要完善登记失业人员退出机制,对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不能简单以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为由,注销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五)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经法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失踪、死亡的;

9.已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转居”人员除外);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项收费、咨询投诉电话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

十一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失业人员登记表

文章来源于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行业协会秘书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