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行业协会  2025年1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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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与休息休假

考勤管理与休息休假

 

1.劳动者要求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期间的时间应如何考勤

答: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根据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参加政府公告要求的全员核酸检测所需时间,用人单位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积极配合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2.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核酸检测的劳动者上班吗?

答:可以。用人单位如遇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向劳动者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劳动者若坚持拒不配合,用人单位可拒绝其上班,劳动者停工期间视为其个人原因导致,可作事假处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该期间工资。

3.劳动者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未能按时复工的能否做旷工处理?

:不能。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提供被隔离、交通限制等证明文件,劳动者应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企业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4.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强制安排加班的,时长有何限制?   

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5.用人单位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需要生产所需的物资或为疫情需要提供服务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时数超过法律规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答: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用人单位,属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且需要加班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限制,但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6.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合理延长工作时间被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答: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合理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用人单位要求合理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根据法律、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而停工停产的,应如何计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答:用人单位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而停工停产的,不影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按现有的工时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8.小区因为疫情被封,劳动者无法返岗,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福利假以抵销不能上班?

答:可以,根据《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的,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劳动者休年假。对劳动者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中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劳动者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从上述条文可知,对当年(或跨1个年度)具体休带薪年休假的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未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决定如何安排休带薪年休假。

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的意见》相关规定:“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可将新冠肺炎疫情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考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用人单位在统等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时应依法履行协商程序,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尽可能考虑、照顾到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并即使足额支付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应准确理解法律和政策规定,积极接受用人单位的休假安排。

9.产假期间隔离,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应顺延吗?

答:无须顺延。根据《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者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九条: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规定可知,即便是法定的假期也不顺延,而隔离是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的措施,更非劳动者法定休息的福利,且隔离期间生育劳动者一样可以达到休息及恢复身体的条件,因此不应顺延。

 

10.疫情期间,孕期或哺乳期的劳动者可否延迟复工?

答: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孕产妇是新冠肺炎易感人群,要求进一步做好孕产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广东省人社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置导则》明确,要结合实际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劳动者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好孕期、哺乳期女劳动者特殊劳动保护。建议用人单位加强与此类劳动者的沟通,充分听取劳动者的意愿并予以妥善安排。

对于因疫情影响不能返岗复工的劳动者,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也可以通过安排用人单位自设的福利假、实行休息日调休等形式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保障孕期或哺乳期劳动者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11.如何理解“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所谓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指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内,允许用人单位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安排劳动者休息,等疫情稳定或结束后,再统一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补回工作时间,即先休息再补班。例如某用人单位2月份因疫情安排劳动者23日至7日集中休息5天,在符合复工条件后,连续或累计5周、每周工作6天,以弥补2月份提前休息的5天。在实务操作中注意:

(1)预借休息日实施前应征得工会或劳动者的同意,就实施期间、预借休息日、补班措施、薪资发放、考勤管理等内容达成一致;

(2)后续补班过程中不得违反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1日(连续休息不少于24小时)的限制性规定;

12.采用“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方式中,预借休息日的工资如何核发

预借休息日工资有两种发放方式:

1)预借休息日均不计算工资,仅发放工作日的工资;之后安排职工补班的,根据月补班天数,计算当月正常工资和补班的日工资。补班的日工资,为正常日工资的100%

2预借休息日工资正常发放,在之后安排补班的,补班当月仅支付正常月工资,不再额外计算补班日工资。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职工补班日少于2月份安排的休息日,企业可以将未补班的工资从职工离职当月工资中扣除。劳动者集中休息不上班,但作为后期补班(周末加班)的调休,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工资。补班期间,劳动者加班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已经预先给予调休,因此无需额外支付工资。劳动者在完成全部补班前离职的(如先集中休息了5天,后期补班3天就离职了),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未补班天数结算离劳动者资。

13.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延迟复工期间,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或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劳动者以未经过协商一致或未考虑本人意愿为由,主张已休的年休假无效,并要求相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是否支持?

答:依据《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当年(或跨1个年度)具体休带薪年休假的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未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决定如何安排休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同理,故对劳动者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